贷款“糊涂账”终结!两部门新规:贷款利息、服务费、罚息等所有成本必须亮明、算清、加总

WEMONEY研究室

2026-03-16 12:44

3月15日,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监管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这些信息不对称不仅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也影响了利率政策的传导效果,削弱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因此,制定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细化息费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各方责任,成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

《规定》的核心在于明确了“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的具体内涵。为准确完整反映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范畴。这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这意味着,未来借款人在评估贷款成本时,将获得一个更全面、真实的“总价”概念,而非仅仅关注名义利率。

为确保信息充分传达至借款人,《规定》对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要求。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统一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表格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并展示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还需列明违约情形下的各项或有成本。

在办理环节上,《规定》区分了不同场景:

? 现场办理:需在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 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方式展示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确认。

? 线上消费分期:需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务费用、收取主体、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成本。

《规定》指出,所有明示渠道均需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这为借款人提供了坚实的“费用上限”保障。

为确保成本的可比性,《规定》统一了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的计算方法。要求将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的要求,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平,然后加总计算得出最终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这一科学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消除不同产品在计息方式、费用结构上的差异,使消费者能够进行横向公平比较。

《规定》明确了贷款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需及时掌握合作机构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此举旨在防止合作机构成为规避监管、变相收费的通道,确保明示要求在全业务链条得到落实。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规定》的实施准备工作。同时,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共同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个人贷款市场息费透明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在申请贷款时将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能够更清晰、更全面地评估借贷成本,避免陷入“低利率”陷阱,从而做出更理性的金融决策。

对于贷款机构而言,《规定》倒逼其优化产品定价、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从粗放竞争转向以透明和质效为核心的健康竞争轨道。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降低金融纠纷,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根据安排,《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系统以及修改合作协议,监管部门给予了充足的准备期。施行时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确保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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