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密集落下 高管掏空房企已成普遍现象

风财讯

2026-08-19 11:46
来源 | 凤凰网风财讯

近日,监管罚单密集落到一批出险房企头上。值得一提的是,这批罚单不止有对信披违规的警示,不少还暴露了违规背后“资金拆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私自转账”、“担保未披露”等更隐秘的操作。

例如8月14日,广东证监局对海伦堡地产集团及王寿康、葛曦、梁发健等责任人出具的警示函就指出——

这家曾冲进全国五十强的粤系房企,被查实未在规定期限披露2025年报,且2023、2024年报隐瞒关联交易决策机制与非日常关联交易,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连2024年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都列不准确。

一个多月前,7月16日河南证监局对鑫苑(中国)置业下发〔2026〕34号警示函,也聚焦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违规新增——

2025年8月20日至31日四笔合计5.93879亿元债务逾期瞒而不报;“20鑫苑01”“21鑫苑01”募集书承诺“债券存续期内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不高于2020年3月末的59.53亿元”,但2025年末未收回余额升至64.82亿元,违约新增逾5亿。

今年8月,上海证监局开出的“2940万罚单、两人市场禁入”背后,则是世茂股份2020-2022年向世茂集团资金池汇入112亿、40.23亿(年末占用余额85.42亿、68.17亿),另还有195.2亿关联担保未披露。

再把视角拉到港交所,“佳源系”的故事更惊悚:佳源服务两年间向实控人沈天晴实体转账398笔、合计19.95亿元,伪造银行印章和对账单瞒天过海,净未偿余额一度6.44亿元;母公司佳源创盛2025年1月至2026年7月三次被浙江证监局警示、上交所公开谴责,2026年8月13日干脆公告“无法预计2022年报至2026一季报完成时间”。

更早一些,奥园系旗下星悦康旅,在2021-2022年也有147笔转给中国奥园,资金高达33亿,118笔未经董事会批准;

中弘股份2017年向天津广某占用资金余额峰值69.83亿,占净资产165.5%......

上述房企,无一不是暴雷企业,表面上资不抵债,暗地里却还在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拆借等“暗渠”,持续“供养”老板和部分高管。而一系列操作之后,最终受伤的还是只有普通投资人及业主。

暗渠怎么挖:

从“集中资金池”到“非经营资金往来”

区域公司、项目公司、物业板块、商业平台的回款统一归集到集团资金池,再按“内部往来”调拨。这样的操作,上行期是效率工具,下行期却可能是掏空通道。

海伦堡地产的手法堪称“有恃无恐”。监管查明其2023、2024年报未披露关联交易决策机制,也未披露非日常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款,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披露不准。

不披露,那么就可能存在集团通过表面独立的供应商、施工方、营销代理等渠道转手,把资金腾到实控人控制的体外公司,再在报表里扮成“正常经营往”的操作。等到债券持有人翻年报,钱已经不在表内。

鑫苑置业的版本很隐秘。2020年3月末,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款59.53亿元,发债时向投资人承诺“只减不增”;此后行业销售腰斩,鑫苑却把资金继续拆借给非并表关联公司,到2025年末滚到64.82亿元。

鑫苑公司对此曾解释“11.03亿是三方账务清理、无实际现金流动”,剔除后剩53.79亿“未违约”。

但监管认的是账面未收回余额,不是叙事。高达11.03亿真是第三方财务清理,还是发债时的空头支票,抑或账务隐藏的手段,都需要企业再做细节公布供监管部门审查。

佳源系则把戏演到了“极致”。佳源服务作为上市物企,本该有独立财务权限,但集团财务资金中心直接下达转账指令,398笔资金移动不经董事会、不识关联交易,甚至私刻银行印、虚增银行余额骗核数师。

联交所纪律行动显示,2021年底佳源曾临时还款1.65亿,但2022年继续抽走净余额6.44亿。 同一时期佳源国际2022年下半年债务违约,2023年5月成首家被香港法院清盘的百强房企,2024年10月退市——地产平台爆雷,物企“现金奶牛”先被吸干

延伸阅读《掏空两家上市公司,浙系大佬被多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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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藏得住"到"编不下去"

集中处罚开始落地

上行期实控人通过资金中心掌握跨主体调度权,下行期则可能以"往来款""垫款""合作款"为名把现金迁到非并表关联体。但无论如何,债务违约后靠甩锅“人员流失”“行业下行”等原因已经不管用,2026年监管集中开罚单,更多是周期性的结账。

当越来越多的“信披遮羞布”被撕开,越来越多的处罚落到实处。

这背后,是行情的驱动。2021年前房企靠续融覆盖占用,年报审计用"期后回款"说服会计师,债券持有人看销售回款不看其他应收款。2022年后三道红线、预售监管、项目公司封闭管理齐下,集团无法轻易调不动项目资金,而公开市场债陆续到期——占出去的钱回不来,到期的钱必须还。

与此同时,监管口径也在收严。交易所对公司债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强调"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不新增";证监局对债券发行人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查关联交易、查资金占用,同时从公开谴责到警示函,责任人点名到财务负责人,把"法人违规"拆成"自然人追责"。

实际上,警示函只是起点。对仍持有这些房企债券的投资者,真正要算的是,非经营性占款里多少有抵押、多少有对赌回流、实控人体外资产在哪……对监管而言,把“法人处罚”延伸到“责任人处罚,展开资产冻结、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连带等惩罚,才能真正撕掉暴雷房企清算过程的“隐秘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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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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