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创普润关联交易过半依赖江丰电子,资金拆借款曾超6亿

港湾商业观察

2026-08-20 13:41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30日,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的科创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

此次IPO,同创普润计划募资15亿元,其中4.43亿元用于高纯钽金属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6亿元用于先进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1.16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从公司披露的产能利用率情况来看,最近三年时间,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各产品间存在一定差异,且整体仍处于偏低水平。

具体而言,期内,超高纯钽金属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3.11%、49.80%和73.59%,超高纯铜及合金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2.12%、72.39%和62.69%,超高纯铜及铝合金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0.20%、65.21%和82.67%,高性能铝合金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6.53%、68.87%和70.84%。

营收、净利润和毛利率都向好

据天眼查及招股书显示,同创普润成立于2021年,公司专业从事先进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4N5-6N钽、7N铜、6N铝、5N锰等电子级超高纯金属材料的生产能力,形成了超高纯金属材料和高纯高性能金属材料两大产品线,掌握了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装备设计开发能力及生产工艺。

按产品构成分类,从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同创普润来自超高纯金属材料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64亿元、7.11亿元和8.73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31.61%、47.28%和46.65%。

同一时期,高纯高性能金属材料的收入金额分别为5.72亿元、7.93亿元和9.99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68.39%、52.72%和53.35%。以上两大主营业务均在期内实现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同创普润的境内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江丰电子等境内客户,境外业务收入主要由日本子公司MKN实现,主要销售产品为高性能铝合金,主要客户为日本BBS、三菱自动车、爱信株式会社等。各期,境内收入占比48.4%、66.03%和69.69%,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51.60%、33.97%和30.31%。

2023年,公司境内外业务收入占比基本相当;2024年及2025年,随着公司应用于集成电路溅射靶材领域的超高纯金属材料实现大批量稳定生产,公司超高纯金属材料的收入大幅提升,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66.03%和69.69%。

毛利率层面,由于报告期初,高纯高性能金属材料的收入占比略高于超高纯金属材料,而前者毛利率显著偏低,这一结构性因素直接对公司整体毛利率形成了拖累。

报告期内,高纯高性能金属材料的毛利率仅为1.28%、4.84%和8.21%,远低于超高纯金属材料的毛利率36.91%、36.25%和35.71%。

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44%、20.19%和21.31%,三年时间合计增长7.87个百分点。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0.53%、19.56%和19.90%。2023年,同创普润的毛利率明显低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2024年、2025年,毛利率水平则有所反超。

整体收入表现上,报告期内,同创普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62亿元、15.43亿元和19.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161.52万元、8184.81万元和1.79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426.98万元、5487.14万元和1.47亿元。

成本支出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9855.56万元、1.22亿元和1.1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1.43%、7.9%和5.74%;财务费用分别为2163.83万元、3228.75万元和4940.57万元,占当期营收的2.51%、2.09%和2.51%;研发费用分别为4573.43万元、6189.34万元和9219.02万元,占当期营收的5.3%、4.01%和4.68%。

经计算,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9.24%、14%和12.93%,2023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处于三年内最高水平。

关联交易过半依赖江丰电子

需要指出的是,同创普润的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整体处于高位,尤其大客户还系公司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13亿元、12.98亿元和16.1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1.06%、84.15%和81.90%,占比较高。其中,第一大客户同时也为公司关联方江丰电子(300666.SZ),来自江丰电子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收入分别为3.18亿元、8.27亿元和10.46亿元,占比分别36.84%、53.58%和53.08%。

另一边,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2亿元、4.58亿元和7.67亿元,占公司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52%、43.42%和45.84%。

伴随对下游客户销售收入提升,同创普润的贸易应收款项相应呈增长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2.4亿元、3.75亿元和4.4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6亿元、3.99亿元和4.66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73%、25.87%和23.6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596.40万元、2421.15万元和2547.34万元。

同样攀升的还有存货。同一时期,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7亿元、6.76亿元和8.8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5%、34.37%和34.94%;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82亿元、6.86亿元和9亿元;跌价准备分别为1521.5万元、1005.03万元和1297.96万元。

另外,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6次、4.71次和4.56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9次、1.8次和1.95次;同行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9.44次、8.37次和7.78次,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76次、3.92次和3.8次。不难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营运效率有待提升。

由于应收账款及存货攀升,极大地占用了当期的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同创普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亿元、2.05亿元和-5106.69万元。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前采购原材料,部分供应商采用预付货款方式结算,但公司产品交付、客户验收及付款存在一定周期,导致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24年度,随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销售回款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79亿元,由负转正。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7.68%,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60.73%,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6.69万元。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认为:同创普润2023年与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1.74亿元、-5106.69万元),而2024年为正(+2.05亿元),表明其现金流波动并非持续恶化,而是与产能扩张节奏强相关。营收与净利润增长背后,是应收账款激增(从2.61亿元升至6.07亿元)与存货积压(从6.67亿元升至8.87亿元)所致,资金被大量占用,形成“纸面盈利、真实失血”格局。总之,由于公司正处于高投入、重资产、强客户依赖的成长阶段,现金流为负是扩张期的阶段性现象,但高度依赖关联方回款,构成核心风险点。

其他财务数据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同创普润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8.15亿元、7.68亿元和4.33亿元,主要为抵押借款和保证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偿债能力方面,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同创普润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5.08%、73.83%和41.22%,流动比率分别为1.21倍、1.14倍和2.8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7倍、0.75倍和1.83倍。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33.72%、32.09%和33.62%,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52倍、2.42倍和2.39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8倍、1.76倍和1.67倍。

对赌协议附恢复效力条款,资金拆借款曾超6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姚力军直接持有公司14.72%的股份,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宁波弘昕、宁波昕聚、宁波鑫骋、宁波丽昕、宁波鑫益、宁波致纯、宁波冰诚、李桂鹏、郭廷宏、于启明、钟伟攀、毛剑控制19.12%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3.8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前所述,同创普润与江丰电子为关联方,核心原因为实控人姚力军同时也是江丰电子实控人。招股书显示,他于2005年8月至2018年4月担任江丰电子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25年5月担任江丰电子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担任江丰电子首席技术官;现任同创普润董事长。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同创普润因关联方资金周转需求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公司与关联方依据资金占用期限和市场基准利率,合理、公允地计提并支付了相关资金拆借利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的偿还。

详细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6亿元、6.39亿元和7599.4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06%、32.46%、2.99%。其中,资金拆借款分别为6.6亿元、6.24亿元和219.60万元。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高,主要为资金拆借形成的往来款余额较高。随着资金拆借款项的归还,截至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降低较多。

同创普润还曾背负对赌协议。2025年8月14日,同创普润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其他股东所签署的《加入协议》,约定了包含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

2026年5月7日,公司与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上述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与恢复作出安排。根据协议,与实际控制人及团队相关的特殊权利条款(主要是回购权)在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获受理的前一日自动终止;但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该等权利将立即自动恢复:(1)上市申请被撤回或否决;(2)受理后满24个月仍未获审核通过,或满36个月仍未完成注册(但此时若申请仍处于审核中或已获证监会受理,则不触发恢复);(3)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上市交易。

在回购权方面,直接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及内部团队持股主体,发行人并非直接义务人;其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已在审计报告出具前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实际控制人及团队的回购义务在上市申报获受理前一日终止,回购触发时一般以现金补偿或股权转让方式履行,不会直接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同时,回购触发情形不与发行人市值挂钩,且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内控方面,202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姚力军、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因姚力军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在减持江丰电子股份时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宁波证监局对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另外,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还存在两起司在中国境内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分别为东方钽业诉丽水同创技术秘密纠纷案、丽水同创诉东方钽业名誉权纠纷案和恶意诉讼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三起与东方钽业之间的未了结重大诉讼:

第一起为东方钽业诉丽水同创技术秘密纠纷案,东方钽业要求赔偿3900万元,银川市中院已对丽水同创名下等额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该案已于2026年1月8日裁定中止诉讼。

第二起为丽水同创诉东方钽业名誉权纠纷案,丽水同创要求赔偿5000万元,莲都区法院已对东方钽业名下等额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第三起为丽水同创及丽水元能诉东方钽业恶意诉讼案,针对东方钽业提起的两项专利权属纠纷,原告分别要求赔偿300万元(共计600万元)并确认东方钽业无权成为相关专利申请人,该案已由温州市中院受理。(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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